有種很恐怖的感覺!!
該說什麼勒!!
部落格貼歌違法!高職生判刑5月在部落格分享音樂MV,小心觸法!台北市一名高職學生,把網路下載的影音檔,下載到落格讓網友欣賞,卻被法院認定侵權,判刑5個月,易科罰金15萬元,成為國內「貼歌遭判刑」的首例。
原本單純分享音樂,卻被控侵權,遭判刑,孫同學是國內首例,他到現在還是覺得「有那麼嚴重嗎?」
遭判刑學生:「就是想說也讓網友認識這首歌,或是這個歌手而已,然後普通也是一堆人分享這些音樂和影音,也不是只有我一個,我只是把音樂放上網路,也沒想過會那麼嚴重。」
去年12月,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IFPI,發現他的部落格上貼了將進近400首國內外流行歌,報警處理,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5個月,易科罰金15萬元。
只是,這樣的分享動作,網路上非常普遍,以孫同學張貼音樂的無名小站來說,隨便以關鍵字「音樂」搜尋,就能找到一堆「歌曲分享」,連YAHOO奇摩的部落格,也到處都是轉載來的音樂和MV。
如果說,部落格裡放音樂分享是違法,恐怕怎麼舉發都抓不完,到底侵權的界線在哪裡?法律留下的灰色空間,實在讓民眾,摸不著頭緒。
更新日期:2007/05/12 12:10 記者:李御榮
剛剛我把我部落格有音樂的地方全部關閉了,
多少是受到這件事情的影響吧!
不過針對這件事情其實還是覺得有點可怕,
如果這位同學他去買了這麼多張專輯,
然後自己轉錄MP3在跟大家分享,並沒有提供實際下載的行為,
我覺得這樣的舉動未免有點『殺雞儆猴』的味道。
畢竟說真的要違法的地方多的是,怎麼會拿部落格開刀,
雖然說Web 2.0是個很吸引人的東西,可是這樣也太過度了。
當然可能這位同學本身就下載MP3,但是我們就忽略不論吧。
剛剛在想是否有一個公司或者BLOG的服務商,
可以去跟各唱片公司洽談,開放網路線上音樂,
就像目前的『KKBox』、『YAHOO!音樂』等等的,
讓我們可以合法的取用連結開放試聽,
這樣他們可以確保版權,又能夠有更大的宣傳效果。
這星期要考試沒有時間寫太多,不然真的有點想法,
等我讀書讀累或者考完了再把這邊補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