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有種很恐怖的感覺!!
該說什麼勒!!

部落格貼歌違法!高職生判刑5月
在部落格分享音樂MV,小心觸法!台北市一名高職學生,把網路下載的影音檔,下載到落格讓網友欣賞,卻被法院認定侵權,判刑5個月,易科罰金15萬元,成為國內「貼歌遭判刑」的首例。
原本單純分享音樂,卻被控侵權,遭判刑,孫同學是國內首例,他到現在還是覺得「有那麼嚴重嗎?」
遭判刑學生:「就是想說也讓網友認識這首歌,或是這個歌手而已,然後普通也是一堆人分享這些音樂和影音,也不是只有我一個,我只是把音樂放上網路,也沒想過會那麼嚴重。」
去年12月,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IFPI,發現他的部落格上貼了將進近400首國內外流行歌,報警處理,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5個月,易科罰金15萬元。
只是,這樣的分享動作,網路上非常普遍,以孫同學張貼音樂的無名小站來說,隨便以關鍵字「音樂」搜尋,就能找到一堆「歌曲分享」,連YAHOO奇摩的部落格,也到處都是轉載來的音樂和MV。
如果說,部落格裡放音樂分享是違法,恐怕怎麼舉發都抓不完,到底侵權的界線在哪裡?法律留下的灰色空間,實在讓民眾,摸不著頭緒。
更新日期:2007/05/12 12:10 記者:李御榮


剛剛我把我部落格有音樂的地方全部關閉了,
多少是受到這件事情的影響吧!
不過針對這件事情其實還是覺得有點可怕,
如果這位同學他去買了這麼多張專輯,
然後自己轉錄MP3在跟大家分享,並沒有提供實際下載的行為,
我覺得這樣的舉動未免有點『殺雞儆猴』的味道。
畢竟說真的要違法的地方多的是,怎麼會拿部落格開刀,
雖然說Web 2.0是個很吸引人的東西,可是這樣也太過度了。
當然可能這位同學本身就下載MP3,但是我們就忽略不論吧。

剛剛在想是否有一個公司或者BLOG的服務商,
可以去跟各唱片公司洽談,開放網路線上音樂,
就像目前的『KKBox』、『YAHOO!音樂』等等的,
讓我們可以合法的取用連結開放試聽,
這樣他們可以確保版權,又能夠有更大的宣傳效果。

這星期要考試沒有時間寫太多,不然真的有點想法,
等我讀書讀累或者考完了再把這邊補齊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kuenwei 的頭像
    kuenwei

    kuenwei

    kuenw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